我不想你,只是很想当年那样爱你的我 - 校园爱情故事大全
我十七岁那年,一点儿都不少女,疯狂地倒追校草。
那时我们同在省重点,念着同样的年级。他除去英语弱一点,其他科目成绩和我不相上下;他人缘极好,男生都喜欢跟他约踢球约吃饭,女生都喜欢围着他问各种天文地理的稀奇古怪的问题;他是很传统的浓眉大眼高鼻梁,偶尔戴眼镜也遮不住他的双眼皮;高一入学军训时他是标兵,穿军装的样子比军队里来的教官还要帅。
那时的我呢,有着不错的成绩,有着不错的性格,也有着不错的身高和不错的青春期婴儿肥——你知不知道,这样的女生其实特别悲催,她们往往会有着不错的朋友圈子,而这些圈子里的男性通常会把她当“哥们儿”而不是交往对象,更谈不上暗恋的女神。
那时的我是这种悲催女生里的极品,光听绰号就知道:阳刚。
那时不流行“女爷们”,也没有“女汉子”,一个女孩被唤作“阳刚”,如果还有廉耻之心的话,应该一哭二闹三上吊一下以呵护自己玻璃一样的少女心吧。但是我没有,我乐哈哈地接受了,还在人家大声呼唤的时候脆生生回答。
十六七的男孩子喜欢的女生款型肯定千差万别,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喜欢的人,他不喜欢我……因为别人喊我绰号的时候,他在笑。
你不喜欢我,没关系,只要我喜欢你就好了。谁让他笑得那么好看呢,阳光穿透梧桐树的叶子,细小的光斑跳在他的脸上,他的大眼笑成一条缝,我想我这一生都忘不掉。
我曾在自己的长篇小说《我的孤单你永远不懂》里写过一个长长的暗恋的故事,写到女主暗恋男主,故意绕道,从他的班级门前走过,或者故意在他经过自己班级时跑出去制造“偶遇”,课间操的时候升旗仪式的时候,一双眼睛死死盯住他,在人群里到处搜索他的影子。这样的白痴行径任何一个暗恋过的人都做过吧。
好吧,如果只是这样,我也就跟其他怀春少女没什么区别,太对不起“阳刚”这个美称。
我没暗恋,我表白了。
具体细节不多讲,反正我顺理成章地被拒绝了,好在我心胸宽广皇恩浩荡,继续觍着脸跟人家做“哥们儿”,食堂打饭的时候故意插队到他前面,全校大扫除的时候故意挤到他跟前让他帮我洗拖把,考试前找不到2B 铅笔填写答题卡一定要跑到他们班去“借”(好在那时候2B 这个词儿还没有像今天这么普及),写了新小说第一时间拿给他看揪着他的耳朵让他说“好”……直到高考的最后一天,我还用他的饭卡给自己买了碗冰粥喝。
死缠烂打,软磨硬泡,甜软绵贱,死不要脸,却满心都是幸福。
十六七岁的年纪,谁都不敢说“爱”,偷摸说句“喜欢”已经是不得了的大事。现在回想起那段岁月,反倒觉得那是“真爱”。
那样的感情,没有斤斤计较,没有患得患失,太急着把自己奉献出去,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对那个人的心意。如果可以把心剖出来,我一定会的吧,一定会很大方地递到他面前说:“你看你看,这就是我的感情,鲜活滚烫。”
也许他会感动,也许仍旧拒绝,甚至会吓到或是惊恐。但是我就那样执拗坦荡,无怨无悔。
高三那年,我家出了事,我整个人都灰头土脸,飞扬跋扈的精神不在,每天没精打采像条死狗。爸妈也空前忽略我,不记得我的生日。生日那天中午,我拎着饭盒去食堂吃饭,校园广播站又按照惯例开了“点歌台”。恍惚间听到主持人在念我的名字,说祝我生日快乐。
世界好像一下子安静了,正喧嚣的校园一下子凝固了,其他声音都被我自动屏蔽,耳朵里只剩下某某某为我故事点播的歌曲。借着播音员的声音,某某某对我说:“别怕,有我在。生日快乐。”
他为我点的是《同桌的你》,老狼的。“你从前总是很小心,问我借半块橡皮。你也曾无意中说起,喜欢和我在一起……”我从来没小心过啊,借橡皮都是用抢的啊!我特么哪里是无意中说起啊,我就差堵在你教室门口大喊我爱你了。
音乐那么好听,旋律那么悠扬,我站在校园的甬路上,伴着人来人往,哭得像个傻×。
他送我的生日礼物是一盘磁带,就是《同桌的你》。
其实那时候大家已经很少听磁带了,CD 已经成为炫耀的配饰。但是我视那盘磁带如珍宝,把随身听放在枕头边上,每天临睡前都要听几遍。终于有一天半夜,我的随身听不争气地坏了,把磁带搅出来老长。我拿根铅笔很努力很努力想把磁带绕回去,可是不知道怎么搞的,带子拧个儿了,再也回不去,不能听了。
窗外凌晨三点的月亮跟大冰盘似的,一盘子清冷光辉都洒在我身上。我一边绕磁带一边哭,嘟囔着“这是某某某送我的啊,怎么能坏了呢”,再次哭得像个傻×。
后来我们天各一方,到了不同的城市,读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各自谈着恋爱,大方地调侃对方的失恋。
我落井下石打击他:“谁让你当年不接受我的一番盛情,活该被人甩掉!”他发挥腹黑毒舌优势:“谁让你当时那么胖,还顶着一个难听的绰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气得想摔电脑,终究只是诅咒:“你肯定比我晚结婚,哼!”他的QQ 很长时间保持输入状态,最后回了一句:“当然啊,你长到20 岁就可以结婚,我还得熬到22 岁。”不知道怎么的,鼻子就有点儿酸,眼里泛泪花,再没回复他。
我当然很快就会到20 岁,但是20 岁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曾经特别想嫁发誓这辈子就要嫁他如果不嫁我就出家的那个人,永远也嫁不成了。
再后来,他回到故乡,三十而立,成家立业,水到渠成。我漂泊异乡,劫数多多,却也幸运地否极泰来——更解气的是,我终究比他先结婚。
消息是在同学那里辗转听说的,我们没有再联络过。几次高中同学聚会,我都因故没到。
同学说,他现在事业挺好家庭挺好一切都好,我哼哼,他当然要好好地活着,这样才可以看到我事业很好家庭很好身材很好一切都好,哼哼。同学打趣,你还真记仇啊!恨人家当年拒绝你。我睥睨,如果这算是“仇”,我当然要记啊,我最好的年华都给了他,最无耻的爱恋都给了他,如果他没有变成绩优股岂不是说明我当年很没眼光?他这样好,完全是因为有我的感情浇灌!
只是没有任何人知道,那盘永远不能再听的拧了麻花的磁带,深深藏在我的秘密抽屉里,成为此生最贵重的礼物。记得看过一句话,爱情这东西,要么别想,要么别放。十几岁死缠烂打,二十几岁两眼泪花,三十几岁终于可以放下。我不想你,我只是很想当年那样爱你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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